《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周平, 严永和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严永和,中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要:现代科技的发展正在挑战人们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生”“死”标准,令人重新审视生命的价值,思考生命支配权能。法学界对于生命权是否具有支配权能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否认说基于人格尊严维护、防卫立法宗旨、公益属性分析等否认自然人拥有生命支配权。肯定说则基于自然权利、自主权、财产权、人格权等理论坚持自然人拥有生命支配权能。在现代科技背景下,固守旧制否认生命权之支配权能,漠视个体的正当权利诉求,不仅无法解释各种生命支配现象,而且导致相关法律与实践割裂、法律自身矛盾。反之,承认生命权具有支配权能,将展现法律对“人”祛魅的务实态度,使生命权更加符合支配权构造,体现了尊重个体权利的理念,并可以合理解决现代科技带来的“生”“死”难题。“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应承认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享有依法支配权能。
关键词:生命权,支配权能,公共利益,个体权利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命科技发展与人格权法制度创新研究”(批准号:12CFX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