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钟瑞栋
单位: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民法典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决定着民法典编纂的旗帜和方向;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是民法典制度设计的灵魂,成为民法典编纂的“骨架”和纲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是民法典制度设计的情怀所系、价值所倚、根基所在、目的所归,成为民法典编纂的根本遵循和落脚点。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编纂, 民法制度, 民法价值, 民法精神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重大问题研究”(批准号:17VHJ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