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丁四新
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
摘要:《庄子·大宗师》“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的“之先而”三字,乃“之上而”三字合文连书而被误写的结果,“先”本当作“上”字。“朝彻”有五种训解,但以司马彪、郭象《注》最为准确。其字面意思是晨旦之时光明降临,天地通彻,与昏夜相对。隐喻体道者的内心达到了明白、通达的觉悟境界。对于“朝彻”,以往学者仅据《大宗师》本文作训解,现在可以根据竹书《凡物流形》和帛书《二三子问》的相关文句来作出解释。“与造物者为人”之“人”字,乃“匕”字之形讹,“匕”读为“匹”。“与造物者为匕(匹)”,即与造物者为朋匹,为匹偶。王引之云“为人犹为偶”,仅得其意,而不知“人”字即“匕”字之误。
关键词:庄子, 大宗师, 在太极之先, 朝彻, 与造物者为人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出土简帛四古本《老子》综合研究”(批准号:15ZDB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