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中国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一方“个人债务”的补偿立法研究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19年第12期北京时间:

作者:张学军

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之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如何获得补偿,欧洲国家和美国数州的所得共同制均予以明确规定,我国所得共同制未设专门规定。在损害是否补偿的问题上,欧洲国家和美国数州的所得共同制均规定,婚姻共同体或非债务方配偶有权获得补偿。我国所得共同制应予借鉴。在补偿的数额问题上,我国所得共同制应该规定,补偿的数额包括增值。在补偿请求权的担保问题上,我国所得共同制应该规定,剩余的共同财产应为法定担保财产。在损害补偿债务的履行期限问题上,我国所得共同制应该规定,补偿请求权在婚姻关系存期期间也可以行使。

关键词:所得共同制,损害补偿,补偿数额,留置权,履行期限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离婚扶养制度研究”(批准号:17BFX136)。

填文献完整题目 获取完整文献

填写需求
联系方式
注:学术顾问会在1小时内联系您,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