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黄文煌
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法条是承担规范功能并能够被裁判所援引的恒定的结构单元,将拟调整的事项通过法条形式进行表达,须遵循科学的技术规则。在立法机关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文本中,仍有不少条文表达上的问题,表现为不同规范类型的表征性词语运用不当,存在赘述型法条和无害规定,法条之间的内容重复且条文群的体系化程度不足,条文的标示也缺乏科学性。为提高立法的质量,应正视这些问题,并运用法条表达技术予以克服。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法条表达技术,规范类型,法条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