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程啸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就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统一使用“信息控制者”的概念。立法上应当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众多,在证明被告是否实施了加害行为时,应当采取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并综合考虑相应的因素加以确定。侵害个人信息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无法证明时,应当适用法定数额的赔偿。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侵权责任,信息控制者,民法典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批准号:18ZDA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