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个人信息处理中“儿童同意”的年龄标准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21年第8期北京时间:

作者:冯恺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划定“儿童同意”的年龄界限,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判断儿童作出同意是否有效的客观标准。“儿童同意”年龄的本质仍在于儿童的同意能力,此种能力受到传统民法中行为能力理论的影响,又因“同意能力”与“行为能力”在理论上的分离而表现出一定独立性,进而促生了具有差异性的“儿童同意”年龄标准。为了设定一个合理的年龄界点,有必要对本国法律体系中“儿童同意”年龄标准的正当性基础作出解释。同时,尽管“儿童同意”年龄标准统一化符合法律的实践要求,但也存在难以应对儿童个体的现实差异、不利于儿童自主决定权行使和交易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等局限性。我国在统一设定“儿童同意”年龄标准的前提下,仍需要提供一定例外性规范增强其现实适应力。

关键词:儿童年龄,同意能力,标准统一化,例外性规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19BFX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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