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徐凤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人工数字顾问业务存在着较大的负外部性问题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涉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即公共利益,需要监管机构予以监管,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即牌照管理。传统的金融市场准入通常考虑资本、股东、人员、经营场所与业务设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甚至会考虑股东资格等,它们并不完全适合于数字顾问,需要根据数字顾问的特点作出相应的调适,具体包括经营场所的灵活化,增加对信息技术治理和数据治理的要求,以及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检测等等。欲实施数字顾问的市场准入,可以采取监管沙箱机制。
关键词:人工智能,数字顾问,投资顾问,监管沙箱,市场准入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18ZDA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