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陈吉栋
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二元土地所有模式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限制是宅基地流转困境的根本原因。被限制之处分(权)是指法律上的处分(权),该处分(权)为财产权利的当然内容,并非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处分权能主要指事实处分。宅基地的处分限制属于权利限制中处分自由的限制。三权分置本质上是承认宅基地使用权之处分(权)的制度设计,其理论基础在于母子权利结构及作为其基础的所有权弹力性理论的扩大适用,突破处分限制存在解释论与立法论两种方案。既有三权分置之框架需要重构,“资格权”为用益物权,而非集体成员权后置固化为权利内容;“使用权”仅是资格权部分权能的处分,是资格权的次级用益物权。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处分限制,二元土地所有模式,权利限制,母子权利结构
基金资助:教育部青年课题“‘习惯入典’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9YJC820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宅基地资格权入法后三权分置权利构造法理研究”(21BFX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