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阳平
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摘要:监察管辖制度关涉监察机关的权限及与其他机关的权力分工,并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产生影响。该制度是立法者基于强化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战略优先性、实现监察全覆盖、权威高效反腐的多重逻辑创设的,凸显“监察优先性”特征。针对该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短板,为避免“监察优先性”陷入“监察中心主义”,应以法治化发展为导向,确立法定管辖原则、管辖能力匹配原则、有效衔接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以此为基础,可先后通过提升监察管辖制度的法治化能力、修法消除影响监察管辖制度法治化发展的制度成因,逐步提升监察管辖制度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监察管辖制度,反腐败,监察机关,权力分工,法治化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21ZDA122);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法律控制”(17FXB008);贵州省哲学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新形势下贵州应急管理法治化与法治能力现代化建设研究”(21GZYB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