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汪潇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摘要:族群发展权的核心要义是保障族群成员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各方面的发展而免受侵害、歧视的权利,这是一种基于族群与发展权的内在关联而能够合理证成的权利类型。族群可以划分为自愿族群与非自愿族群,自愿族群成员的自由选择能力与非自愿族群用以维系自身发展与生存的传统都面临着基因编辑技术的冲击,基因编辑技术对族群发展权的潜在影响可能主要是消解族群成员的身份认同。修复型基因编辑技术可以有限应用于族群,而增强型基因编辑技术存在着消解族群成员身份认同的风险,在现阶段需予以禁止。基因编辑的技术控制路径需要通过多元规范治理予以落实,包括技术规范的自我规训与伦理守则的商谈沟通、国家法的规制、全球层面的法律治理,最终保障族群发展权免受基因编辑技术的控制。
关键词:族群,发展权,基因编辑技术,身份认同,规范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兴权利保障的地方立法创新研究”(19CFX026);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中国民法典立法历程的现代性研究”(2023XQN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