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徐国栋
单位: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
摘要:家庭法独立于民法是一股历史悠久的世界性思潮和立法实践,体现为这方面的伊斯兰法模式、苏俄模式、拉美模式。主张独立的原因论中有家庭法生活法说、家庭法与国民经济无关说、家庭法公法说、家庭法社会法说,等等。从独立的方法来看,又有家庭法自行独立、与继承法一起独立、与人法的一些制度一起独立、与家事诉讼法一起独立四种类型。我国曾属于苏俄模式的成员。在立法上采家庭法自行独立模式,在教学上采与继承法一起独立模式。2020年,我国《民法典》收编家庭法,表达了对上述家庭法独立理由的不认同,此乃因为家庭法独立说是一个错误。不同的独立理由构成不同的错误。但家庭法的特殊性必须得到承认,它是弱者保护法而非平等主体间的法,在这一领域,以团结原则取代平等原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关键词:家庭法独立,个人身份法,苏俄模式,玻利维亚家庭法典,社会法,团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