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李可
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虽然当代中国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总体趋势是持续扩张,但存在规范发展之间的不协调、不协同等现象,隐藏在上述关系对象距离背后的标准大都比较模糊,且未完全体现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的距离随着法治发展而拓展、刑事诉讼法应比民事诉讼法的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要长等规律。在司法回避条款中应尽量穷尽列举可能影响司法中立和权威的关系回避类型,实现一般诉讼程序规定与三大诉讼法在司法回避关系对象距离上的协同发展。确定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标准和兜底条款应尽可能地具体化,并将“可能影响司法的中立和权威”规定为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背后的统一标准,从而完善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法定与酌定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关键词:司法回避,关系对象,距离,标准,模式
基金资助:新疆大学科研启动项目“民法典习惯司法适用机制研究”(BS20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