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周瑞珏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
摘要:网络安全损失险作为网络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市场”工具,能够有效填补立法规制与技术预防等既有治理路径的不足。然而,面对因果关系复杂的各类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损失险能够填补的网络安全损失范围始终存有争议。从损失类型来看,事实层面的网络安全经济损失并不当然均属于保险法中损失填补的基本范畴,按照“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的基本划分,网络安全损失险所遵循的损失填补逻辑实际上是以“有限补偿”为主:对于营业中断损失而言,保险责任仅以被保险人无法有效处置的网络安全故障为限;对于网络勒索赎金这类损失而言,保险责任则以“支付赎金行为属于避免损失扩大的最佳方式”为前提。网络安全损失险本质上是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制度工具难以全面回应网络安全态势的补充,故而其“补偿”的理想效果是填补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前后的营业能力差异及其经济利润差额。
关键词:网络安全损失险,损失填补,营业中断损失,网络勒索赎金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法基础”(16ZDA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