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刘正刚, 邱德鑫
单位:暨南大学历史学系。
摘要:省例是清代国家律例的重要补充形式,上承国家法宗旨,下接地方习俗。同治《福建省例》对乡村绝卖、活卖或典当田宅等契约书写均有固定模式,约束契约书写格式。但民间社会书写契约时并未完全遵从省例,保留有明显的习俗痕迹。闽东文书无论是绝卖缴税的红契还是活卖或典当不缴税的白契,多为单契。闽东乡村女性立契的形式,不仅反映了省例与习俗交织互存的关联,也显示出人们在乡村买卖田房时存有国家在场的意识。
关键词:清代,省例,习惯法,契约,闽东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闽东文书的整理与研究”(20&ZD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