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秦小建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改革试点决定,是在新时代改革形势下在法治轨道上协调具体法律制度与改革紧张关系的创新举措,构成了一项重大的宪法实践创新。虽然《立法法》将这一实践创新确立为法律制度,但仍需从宪法视角来理解其宪法意义及宪制功能,据此为其上升为宪法正式制度提供规范依据。授权改革试点作为一种独特的授权类型,在性质、目的及所涉及的宪法权限关系上均不同于其他授权类型。授权改革试点消解了具体法律制度与改革的紧张关系,通过暂停适用或暂时调整法律规定为改革试验创造法治空间,既满足了改革主体的改革意愿,调动了地方试点的积极性,又强化了改革的信息反馈机制和效果检验机制,增强了改革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贯彻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下一步授权改革试点要上升为宪法制度,首先要通过宪法解释来明确其宪法依据,进而构造由法律保留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共同构成的原则体系,为其设定合宪性的基本遵循和规范。
关键词:授权改革试点,宪法实践创新,法治与改革关系,合宪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宪法定位及规范化实施研究”(22BFX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