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民法典》视域下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性质认定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25年第1期北京时间:

作者:冯陵升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第1064条可以解决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性质认定问题。除日常家事代理权无法作为判断标准之外,《民法典》第1064条为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性质认定提供了三项判断标准。第一项判断标准是作为共同法律行为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判断关键在于夫妻双方与被侵权人之间是否就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形成合意。第二项判断标准是作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判断关键在于被侵权人能否证明夫妻之间就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形成合意。第三项判断标准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应该采纳用途论定义,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因债务类型不同而存在不同。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侵权之债,性质认定,共同意思表示,共同受益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利润剥夺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及制度运行研究”(21BFX099)。

填文献完整题目 获取完整文献

填写需求
联系方式
注:学术顾问会在1小时内联系您,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