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袁帅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企业数据权益私人保护手段的技术措施,在带来积极效果的同时也会因滥用产生负面效应。过于强调企业数据权益的私权属性、企业数据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的固有弊端以及网络环境变化引起的技术恶性竞争是企业数据权益私人保护中技术措施滥用产生的诱因。技术措施滥用行为主要包括通过滥用技术措施扩张企业数据权益、排除限制数据竞争、滋生数据垄断等情形,已经对企业数据权益制度构建、数据有序流转以及数据价值释放产生了消极影响。“技术-法律”协同规制契合滥用成因、符合规制需求,是企业数据权益私人保护中技术措施滥用规制的应然路径。通过法律指引技术,可以还原技术措施的法律定位,澄清破坏、绕开技术措施行为的理论与实践误区;通过技术嵌入法律,可以识别技术措施的保护对象,进而实现对破坏、绕开技术措施抓取数据行为的区分评价。
关键词:企业数据,技术措施,私人保护,权利滥用,数据流动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构建研究”(23&ZD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