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程序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之诉研究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25年第3期北京时间:

作者:吴昭军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56条第1款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之诉的规定属于新设制度,对其研究应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确认成员身份案件虽然不直接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但是成员身份和能否享有一系列的民事权益具有直接相关性,在程序上应将其归为确认之诉而不是非讼案件,其实质是引入国家强制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内部治理问题。立法未采取“先政府处理,后行政诉讼”的路径,成员身份确认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成员身份确认纠纷实行非协议仲裁、可裁可审、裁后可审制度,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单纯请求确认成员身份的案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应在二级案由“所有权纠纷”项下新增三级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纠纷”,列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由之前。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仲裁,诉讼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所有制法律实现机制研究”(22&Z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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