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实现进路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25年第6期北京时间:

作者:章志远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摘要: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列为立法宗旨之一,标志着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时代变迁。通过受案范围规范解释,辅以信访导入机制和法院释明机制,能够在入口处形成能收尽收的受案范围;通过前置情形列举规定规范解释,辅以司法引流和特别法规定的设置,能够在分道处实现能置尽置的案件分流;行政复议调解原则具有无范围限制、全流程适用和刚性约束力的特质,通过分类调解、中止情形和平台资源的灵活适用,能够在办理时营造能调尽调的程序空间;变更决定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具有优先适用的中心地位,通过各类具体情形的精准适用和司法审查的充分尊重,能够在出口处形成能改尽改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支撑性机制的解释适用,将是行政复议制度发展中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性任务。

关键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实现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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