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姚 叶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理念指引,如何处理好人民健康与环境健康的关系是法典化立法方式所应当予以回应的关键问题。《环境保护法》第39条首次明确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得到真正的建立与有效的实施。为此,有必要考察其他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法律制度,构建以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为“枢纽”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以健康为核心的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健康风险监管制度。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为建立健全这一制度提供了契机,需要认清环境与健康保护取得实效但制度短板亟待补齐,从源头上分析产生环境与健康制度体系化障碍的原因,进而建构符合法典编纂目标的环境与健康制度体系。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人民立场,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