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职业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实施半年的控烟效果

来源:环境与职业医学杂志 2019年第9期北京时间:

作者:黄馨缘, 吴佳昱, 张振, 吴倩, 张莉, 余登来, 顾春华, 王静, 林涛, 郑频频,

摘要:背景 2010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在上海实施。2017年3月1日,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修订过的《条例》,即《条例》修正案正式实施。与原《条例》相比,《条例》修正案将原来部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扩大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向创建无烟环境迈出重要一步。 目的 评估《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上海市浦东新区各类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控烟效果。 方法 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为研究现场,抽取237个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分别于《条例》修正案实施前(2016年12月)、《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一个月(2017年4月)和《条例》修正案实施后半年(2017年9月)进行了3次监测,包括环境观察和拦截人员问卷调查。环境观察内容包括场所内控烟宣传资料、禁烟标识、举报电话、烟具、吸烟区的设置和观察到烟蒂和吸烟行为的情况。拦截人员问卷调查包括调查对象对《条例》/《条例》修正案和无烟立法的态度、吸烟危害知识的知晓情况。共完成230家场所的环境监测(失访7家),3次监测分别完成2 327份、2300份和2277份拦截人员问卷调查。 结果 《条例》修正案实施后,提供控烟宣传资料、张贴举报电话的场所比例均提高(P P P CI:1.928~3.466)倍和1.778(95% CI:1.294~2.444)倍(P CI:0.061~0.790)倍(P=0.020),但戒烟者与非吸烟者对《条例》修正案的支持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结论 《条例》修正案实施半年已经获得一定成效,公众对于全面室内公共场所无烟立法的支持和对吸烟危害的正确认知提高,但部分场所的无烟环境管理和执法应继续加强。

关键词:控制吸烟条例, 烟草控制, 室内公共场所, 室内工作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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