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昆虫学报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唐睿,Philip WEYL,Hariet HINZ,张峰,David SMITH
单位:1.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农村部-CABI生物安全联合实验室,2. CABI瑞士中心/农业农村部-CABI欧洲实验室,3. CABI英国中心,4. 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广东省动物保护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
摘要:为了保证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研究和开发中使用的遗传资源必须按照《名古屋议定书》中规定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进行收集和利用。截至2020年7月,该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已有67个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另有57个国家正在制定法律,行政或政策措施。传统生物防治通常是从有害生物的原产地或自然分布区引进天敌资源,用于可持续防治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本文基于履约现状与挑战,分析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对于传统生物防治研究的影响,并以国际应用生物科学中心为例介绍了获取与惠益分享政策和最佳做法以及履约实践与对策,以期为我国从事传统生物防治研究的机构和科研人员遵守并执行《名古屋议定书》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公约,获取与惠益分享,法规,最佳做法,生物防治作用物,
基金资助: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CAAS-ASTIP-2016-AII);广东省科学院科技发展专项(2018GDASCX-0107);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Y2021CG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