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技术学报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宋晓明, 张起超, 韩占涛, 张文, 陈梦舫, 韩璐, 武文培, 杨悦锁
摘要:滨海污染场地的地下水可能会对海洋造成污染。以我国某临海复合肥生产企业为例,综合运用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基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以及用于保护水环境的水文地质风险评估模型3种方法来确定滨海污染场地地下水“三氮”(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污染的修复目标值,并对修复目标值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讨论。结果表明:该企业位于我国北方某市滨海工业园区,企业边界距离海岸108 m左右,该企业外围地下水无开采利用,由于无人体暴露途径,采用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计算获得的氨氮修复目标值高达57 200 mg/L。即使取《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作为修复目标,即氨氮、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均以N计)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1.50、30.00、4.80 mg/L,其浓度也远高于海水水质标准(总无机氮低于0.50 mg/L),可能存在污染海水的风险。利用英国用于保护水环境的水文地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得到该场地地下水的总无机氮修复目标值为42 mg/L。通过对3种方法计算得到的修复目标值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基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的修复目标值虽然消除了环境风险,但其过于严格,经修复模拟预测表明该目标值难以实现。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修复目标值过于宽松,如果采用该目标值,该场地的地下水流入海洋时的总无机氮浓度预测为31.91 mg/L,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基于保护海洋环境的修复目标值,既避免了污染海洋的风险,也更容易实现。
关键词:地下水, “三氮”污染, 人体健康风险, 海洋环境, 修复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