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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2023 年首次提出 “新质生产力”,到 2023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发展新质生产力”,再到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已成为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 2024 年年会表示,我国将从加大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 3 方面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1]。
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是创新,当今世界很少有国家可以完全关起门来自主研发所有技术,对外开放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 [2]。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整体而言,一方面,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助于发挥引进来的优势,加快集聚全球人才、科技、资金、数据等优质创新要素,推动国家创新能力提升和前沿技术革命性突破,推进先进制造和未来产业等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加快形成。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竞争力,有助于推动我国贸易竞争新优势重塑,加快可贸易产品和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提升,进而形成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中国制造” 品牌,持续为全球经贸复苏注入更多新动能。
一、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
产业是生产力变革的具体表现形式,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从价值链看,制造业不同行业之间、同一行业不同环节之间,甚至相同环节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产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也会迥然不同,但从创新链看,制造环节与研发设计环节又是互促互进的统一体。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形成的主阵地,实质就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表现。
与此同时,由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在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要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就越需要加强高水平开放合作,更加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吸纳更多优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助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历史地看,全球化与工业化的相互促进历程表明,制造业发达造成可贸易商品增多,有利于提升在全球贸易网络和产业链价值链分工网络体系中的位势,进而带动国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 [3],实现贸易创造和社会福利改善。
总之,“要素禀赋 - 制造业 (工业化) 发展 - 研发创新 - 新质生产力发展 - 国际竞争新优势 (可贸易商品增多)-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之间的内生关系决定着:一方面,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表现为高水平开放合作有助于加快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持续推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高水平开放下的跨境流动自由便利,不断提升集聚全球创新要素能力,持续为科技创新和技术变革提供关键支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表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可贸易商品结构优化和比较优势重塑,有助于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积极融入国际贸易网络,进而实现对外贸易规模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增长。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提升和可贸易商品与服务增多,有助于吸引全球产业资本进入,并围绕可贸易商品加快新的产业链创新链形成。
从国际经验看,自 20 世纪 60 年代日本的高速增长开始,其后所有最成功的经济发展范例无不起步于制造业,通常以生产服装等简单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口为契机,工厂开始加大设备创新投资力度,通过升级改造生产营利性更强的出口产品 (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从纺织业转向钢铁制造,又从钢铁制造进入平板电视、汽车及化工制造等更多领域。
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的格局下,主要发达国家均不同程度加快对知识、技术、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集聚配置,以此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劳动人口下降和国际产业资本向东南亚等转移,加快构筑产业竞争新优势,亟须通过高水平开放吸引优质产业资本和创新要素集聚,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动能成长,实现对外贸易商品与服务结构的不断优化。
二、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外商投资是推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内涵是创新驱动,外资企业能够在很多领域带来包括专利、技术、管理、创意等创新要素。在高水平开放背景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外用外资的重要抓手。与此同时,更大力度引进外资,鼓励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跨境流动自由便利,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路径选择。
(一)以自贸区 (港)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提升利用外资规模
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是加快优质创新要素的集聚和配置,尤其是着力释放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聚焦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 (港) 建设,初步形成了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开放政策与制度体系。
由于准入是与外国投资者关系最密切的权利,充分保障外资的准入权利、增加外资在我国的机会是基础环节 [4]。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国际上有 70 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 年 9 月 30 日,上海推出了《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此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2017 年在全国自贸区复制推广。目前,负面清单条目已由最初的 190 项缩减至 27 项,实现制造业条目清零,服务业领域持续扩大开放,投资自由化水平不断提升。作为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专业服务、交通服务、金融等领域作出了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
随着负面清单的缩短和精准度提升,自贸区 (港) 吸引、积聚功能凸显,已成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阵地。2019 年以来,我国自贸区利用外资规模和占比呈现稳步提升态势。其中,2023 年上半年,21 家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达到 1296.6 亿元,同比增长 8.2%。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 21.2%。整体上看,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 18.4% 的外商投资。2023 年,海南自贸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1736 家,比上年增长 28.4%,实际使用外资 227.1 亿元,实现质与量的双提升。
2023 年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10 周年,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自贸试验区成为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3-2027 年)》等赋能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的政策文件。随着政策文件落地实施,推动了以新时代 “试验田” 探索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制度型开放的实践。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提出了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具体举措。2024 年 3 月 22 日,商务部在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经验基础上,发布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2024 年版) 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 71 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 68 条。随着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
(二)以鼓励类产业目录等为导引优化提升外资结构与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聚焦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加快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外资准入政策法律体系,探索实施 “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有力促进了外资规模增长和结构持续优化 [5]。
为积极顺应全球跨国投资呈现流向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趋势,我国通过系列政策积极引导外资向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优质生产力发展重点领域流入。其中,鼓励类产业目录优化调整成为外资 “提质量” 的重要途径。
例如,在 2019 年整合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及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基础上,2020 年商务部等部门又将鼓励类条目增至 1235 条,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6]。2022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6 部委发布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指出,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鼓励外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深化科技开放合作 [7]。
2023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加大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业开放力度等。2024 年以来,我国又陆续出台《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24 年版)》《“数据要素 ×” 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 年)》《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继续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外商投资支持力度的同时,明显加大对外商投资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化布局的支持。其中,《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明确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 [8]。
从数据看,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增长较快,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持续上升。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11339.1 亿元,处于历史高位,较 2019 年增长 20.4%。分行业看,2023 年,高技术产业引资规模达到 4233.4 亿元,占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 37.4%,较 2015 年 (12.2%) 提升 25.2 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其中,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高技术制造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分别保持持续高增长态势,已成为吸引外资的 “主引擎”。
从来源看,2023 年美国、欧盟、日本在华新设外资企业数均实现增长,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士、荷兰等发达国家对华投资大幅增加。截至 2023 年底,法国累计对华直接投资 216.4 亿美元,在欧盟成员国中规模次于德国和荷兰,且对华投资主要聚焦电动车、化妆品、农食品、氢能以及航空航天等领域。
(三)加快制度型开放,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经贸规则加速从传统的关税等边境规则向国有企业 “竞争中性”、政府采购机制改革,以及知识产权、劳动者权益和高水平环境保护等 “边境后” 规则议题转变。
为顺应国际经贸规则重塑趋势和加快制度型开放,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释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全国推广实施。自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 发布以来,经过动态调整已更新至 2022 年版,极大促进了全国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和创新生产要素全国流动畅通,真正实现了各类市场主体 “非禁即入” 下的 “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9]。
与此同时,为更好发挥国家重要平台载体的优势作用,实现重点地区在重点领域率先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试点探索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特别措施之 “特别”,在于通过试点先行,为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作出探索 [10]。2022 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圳结合自身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将先进科学技术转化应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金融、医疗、教育、文化等现代服务业作为主要目标领域,试点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准入环境。为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作出探索,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2024 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3-2027 年)》,提出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
整体上看,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在多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加速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集聚和先进技术成果高效转化,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数据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仍面临重点领域开放力度不够大、开放范围不够广的约束
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我国外资限制性政策趋于减少,尤其是制造业领域条目清零,外资进入我国的难度进一步下降。但也应该看到,服务业部门重点领域准入门槛依然较高,准入不准营问题依然突出,尤其表现为金融、电信、文化、体育娱乐业、教育、健康服务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在外资股比限制、投资形式等方面依然存在较高的门槛限制,造成利用外资规模水平相对较少或很少。
数据要素流动方面,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态势下,我国在电信服务、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仍存在不利于外商投资的限制门槛。数据安全法规定,我国 “重要数据” 出境需进行安全评估,但由于各行业领域数据风险敏感程度不一,且重要数据的定义范围、安全评估流程标准等均不明确,导致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难以落地。环球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的联合研究团队调研数据显示,有近 40% 的涉及数据跨境的企业对划分 “重要数据感到困难”,33% 的企业 “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申报数据跨境安全评估”,这些因素均对企业选择哪种数据出境的安全保障机制有重要影响 [11]。中国欧盟商会反映,数据本地化、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方面繁琐而含糊的要求,不仅令信息与通信技术及网络安全服务供应商担忧,而且让所有需要与总部或海外分支机构沟通的公司顾虑重重 [12]。
(二)对接和引领国际化标准、规制等存在短板弱项,抑制高水平开放政策落地实施
相比 CPTPP 负面清单详细援引国际国内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我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对接国际规则不明晰,尤其表现为负面清单中 “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按照相应规定执行”“符合一定条件的” 等表述过于原则性,法律法规依据不明确,无法展现 “法无禁止即可为” 的市场法治逻辑。同时,与 CPTPP 等负面清单中一般采取国际通用的 GATS 分类标准不同,我国仍沿用国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部门分类过于笼统,造成与之相对应的限制措施不够精确,大大影响市场主体实质性经营业务开展 [13]。由于负面清单关键措施精准不够,造成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落地实施相对不畅,部分领域存在 “准入不准营” 的隐性壁垒。
例如,由于中韩两国医疗美容领域缺乏资质互认机制,韩国相关从业者无法公开执业,造成 “规则” 差异下的地上活动 “地下化”。
在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方面,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 年版)》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15》,通常只有外资比例低于 49% 的企业才能申请基础电信服务牌照。同时,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存储转发服务和呼叫中心服务等少数服务外,只有外资比例低于 50% 的企业才能申请增值电信服务牌照。截至 2023 年 6 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中,外商投资企业 1448 家,占经营者总数的 4.5%。海南自贸港作为最高开放形态,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其内的企业试点面向自贸港全域及国际增值电信业务,但目前进展依然不大。
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自 2022 年 9 月 1 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颁布以来,海南网信办开通申报通道,制定发布《海南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引 (第一版)》,设立申报咨询电话、发布申报工作系列问答,明确申报流程、内容、方式和要求,积极主动指导企业开展申报,但截至 2023 年底,海南自贸港首家企业才通过国家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14]。
此外,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引领水平方面还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标准的国际化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三)高技术制造业和科研国际合作面临美欧 “小院高墙” 去中国化的 “脱钩断链” 风险
近年来,欧美等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大幅收紧敏感技术出口管制范围,试图以技术创新垄断的形式赢取并继续主导全球新一轮技术和产业变革,全球供应链创新链 “脱钩” 风险加剧 [3]。
美国加强对我国高技术围堵遏制打压。一方面,拜登政府通过采取 “小院高墙” 加大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打压。在维持特朗普政府关税壁垒的同时,开始把目光投向 “在岸” 产业,试图通过提供政府补贴、金融支持和其他激励措施引导制造业回流和转移出我国。2022 年 3 月,美参议院通过的《美国竞争法案》明确提出,鼓励美企将核心技术产品的供应链移出我国,并对重点领域美国国内企业加大投资支持力度。2022 年 8 月,拜登签署《芯片和科技法案》,成为美在半导体等战略性 “转型” 领域对华 “脱钩” 的又一鲜明行动。2022 年 10 月,美国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称,迫切需要联合盟友,主导科技、网络空间和经贸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以保持其经济和技术优势。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搭建不同领域的产业链供应链联盟。不同于特朗普政府 “美国优先” 战略下的四处出击,拜登政府更注重将安全、人权等问题与产业链供应链重塑紧密结合,试图以共同的 “价值观”“安全观”“利益观” 绑定盟友,拉开架势对我国开展高技术领域的竞争。2021 年成立的美欧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明确将加强供应链安全等领域的协调。2022 年 5 月,拜登在日本宣布启动由 11 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加入的 “印太经济框架”(IPEF),共同推动建立供应链预警系统。
欧盟积极推动科研和技术合作 “安全审查”。在乌克兰危机影响下,近年来,欧盟明显加强了科技、技术和投资的安全审查,以避免对我国等供应链形成过分依赖。2024 年 1 月,欧盟委员会通过 “欧洲经济安全一揽子计划”,包括《关于审查外国投资新条例》提案、《对外投资白皮书》、《出口管制白皮书》、《关于研究安全的建议》提案和《关于加强对具有双重用途潜力技术研发支持的白皮书》等 5 项新举措 [15],明确加强科研管理,加强关键敏感技术的对外投资审查,推动科研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到欧盟整个研究和创新部门,以及强调科研国际合作采取 “尽可能开放,必要时关闭” 的原则。这些举措无疑将极大限制甚至阻碍中欧研究与技术合作,也将导致中欧在高技术供应链领域 “脱钩断链”。
欧盟中国商会 2023 年 10 月调查显示,欧盟境内高校、研究所和企业研究院对与中企的合作趋于消极,特别是在半导体、5G/6G 等关键领域,中欧科研合作正遭受严重阻碍 [16]。在美欧积极推动 “去中国化” 背景下,我国对外资的招引难度明显加大,国内外资制造业企业也正通过产能产业转移的方式向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布局。2023 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 1633 亿美元,较 2022 年的 1891 亿美元下降 13.6%。以人民币计算,2023 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 1.13 万亿元人民币,较 2022 年下降 8%。其中,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规模下降 4.8%。从主体看,2022 年在华外商 (含港澳台商) 工业企业数量约为 4.3 万家,与 2008 年的 8.05 万家相比明显减少 [17]。
从地域看,包括我国香港在内的亚太地区正成为我国引资大省份的外资重要来源地,欧美地区投资占比出现下降态势。以上海为例,2023 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比上年下降 21.1%,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日本处于上海利用外资金额前 3 位,合计占 84.6%,较 2017 年提升了近 19 个百分点。根据荣鼎集团数据,2022 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 82 亿美元,创下 20 年来新低 [18]。
在供应链方面,“去中国化” 的影响不断显现。从全国看,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3 年,我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分别为 9280.3 亿美元、6804.7 亿美元,比上年分别下降 10.7% 和 10.3%。其中,集成电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配件,半导体制造设备等产品进口金额降幅都在 10% 以上。同期,全国多种中间产品出口金额与 2022 年相比出现下滑,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出口金额降幅达到 20.4%。从全球看,2022 年全球中间品流向我国的份额占比为 11.36%,较 2020 年的 12.18% 份额下降了近 1 个百分点 [19],供应链 “断裂” 风险提升。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加快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点与方向,以对标对接 CPTPP 等高标准经贸规则为重点,积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造深圳特区、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等一批率先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的开放门户。以高质量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为导向,加快在自贸区 (港) 试点探索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和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新一轮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率先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我国加工贸易发达的优势,积极探索离岸金融、研发、高端制造、贸易等离岸业务便利化举措。
提升外籍人员来华便利度。加快落实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学习、旅游、商务等自由便利政策,继续推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青年人员跨境往来自由便利,通过创新创业平台打造、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港澳台侨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高水平开放地区学习、工作、居留、生活、创业、就业积极性。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支持港资、台资企业率先利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支持国际保险、国际结算等机构在自贸区 (港) 率先开展业务,服务我国外向型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更好走进来。深入贯彻落实 2023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新要求,率先在制造业发达地区试点生产性服务业高水平开放。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贸易开放趋势要求,依法有序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数据跨境流动。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合作区等开放平台,鼓励香港、澳门与内地高校、科研机构在确保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积极支持我国企业海外数据安全合规探索,率先在非敏感数据领域与欧美国家试点数字贸易规则对接。
(二)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要素
高水平推进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建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京津冀新动力源地区,加快构建智能化、年轻化和品质化创新创业环境。围绕科技创新孵化转化,积极推动跨境跨区域科技要素常态化交流对接机制。率先在制造业强市试点与港澳开展新质生产力合作发展,积极推动与港澳更加便利化的科技创新人才跨境流动,提升港澳青年人才择业优选吸引力,构筑集聚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优势产业产业链 “缺芯少核” 环节,面向港澳台及全球发达地区,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社区链接集聚优质科创资源、跨国研发机构、优秀青年人才的引力水平,打造成为技术链接平台 + 科技企业集聚地 + 青年人才创业生活品质城。
积极搭建联通全球高端要素平台。依托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数贸会、消博会等,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所稀缺的技术、管理经验和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等,加快探索建设全球技术等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内外资企业更便利获取全球优质技术、资本、人才、市场和管理等资源。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依托中国制造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位势,加大国际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创新平台引入,加快港澳台、欧美等知名孵化器、孵化团队和跨国企业创新孵化中心引进,不断提升我国联接全球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的关键节点作用。鼓励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国际业务,通过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合规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市场、品牌、渠道、技术专属权、管理架构、风险资本等高端要素。
加强国际化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基础条件,围绕高品质国际化城市品牌形象建设,着力加强国际社区、国际医疗、国际教育、休闲文化场馆等国际化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宜居宜业生活品质。加强软硬件设施国际化应用流程指引,注重商务酒店、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合软设施标准的国际化无缝衔接,提高来访投资考察外籍工商界人士便利化体验水平。
(三)打造全球产业资本转移优选地
全面放宽制造业等领域市场准入。优化 “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管理” 准入制度,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按照 “法无禁止皆可为” 的最宽准入管理方式,加快推进产业领域开放举措落地见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鼓励外资企业积极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不断做大业务范围,支持外资企业通过再投资方式拓展业务经营领域范围。总结深圳特区、上海浦东在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试点特定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和领域。深入推进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快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密切关注外资产业转移新动向,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企业或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促相融。顺应产业变革新要求,积极支持外资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服务业高水平扩大开放,依托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全国版和自贸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实施为契机,以信息服务、创新设计、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为重点,稳步有序推进外商投资股比限制等更大放开,更好促进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协作。主动应对欧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 “去中国化” 举措。一方面,加强科研领域国际合作,重点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创新要素加快集聚需要,鼓励外资积极设立研发创新平台和功能性总部,加强创新链。引导企业增强对外协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企业通过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韧性,提升统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能力。另一方面,鼓励我国企业采用走出去对外绿地投资或跨国并购等方式,走进欧美国家的回岸制造、近岸制造、友岸制造战略体系,并最终通过融进去和本地化努力,带动基于效率原则下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专业化生产的增长,助力全球化进程。
齐 飞;聂新伟,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