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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杂志投稿格式参考范文:数字法学发展的法文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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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信息革命打破传统以物理空间定义法学的规范体系。数字时代人机交互场景形成虚实同在、二维世界与立体世界共生格局,催生一系列新兴权利,挑战传统法规范及法文化价值体系,需构建全新数字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数字中国” 概念提出及《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出台,我国全面进入数字中国建设阶段,强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数字领域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日益繁盛,传统法文化受到冲击,法文化革新势在必行,构建与数字法治建设匹配的法文化体系成为时代课题。

  一、数字法学与法文化的良性互动

  (一)法文化奠定了数字法学发展的基础

  理论基础:现代法文化内涵丰富,包括观念、规范、实践法文化,构成理论体系,随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发展不断丰富深化,数字社会催生数字法学,其未脱离法学学科本质,以现有法学基础理论为基础。

  制度基础:数字法学研究领域涉及多个法学分支,在制度规范阙如时,学者从现有制度法文化规范中寻找解决路径,推动数字法学发展。

  价值基础:现代法文化以人为核心,“人本” 是起点和精髓,价值表现为 “人性”、权利、道德、自由、正义等价值,数字法学基于此对权力制约和权利保护进行拓展。

  (二)数字法学拓展了法文化的空间

  理论空间:数字法学基于数字社会生活逻辑,生成新范畴、概念、原则、理论和方法,将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纳入法文化理论视野,丰富研究问题和视角。

  制度空间:全球数字立法展开,但数字立法及实施机制背后的深层逻辑尚未科学揭示,释放数字技术革命法律制度红利的空间很大。

  实践空间:数字技术推动数字文明发展,数字司法改革和企业合规、数字平台治理等实践活动,为法文化拓展了实践空间。

  价值空间:公平正义是法文化核心价值,数字时代正义价值表现为数字正义,保证数字正义实现是数字法学的追求。

  二、从传统法学到数字法学:法文化的新面向

  (一)数字时代对传统法学的挑战

  对传统的 “二元” 法学体系的冲击:传统法学以物理空间为基础建构二元体系,数字社会打破物理空间,形成新型发展规律,使传统制度法文化难以解释和规范数字社会问题,传统部门法学难以提供充分理论资源和适用方案。

  对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的拓展: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包括价值判断、规范分析、社会实证法学方法,数字法学借助自然科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创新了法学研究视角和方法。

  对传统法学研究领域的扩展:数字法学研究包含法学和技术层面,扩展了传统法学研究客体,平台、数字人成为新权利主体,法律关系呈现多元状态,拓展了研究领域。

  对传统法文化价值追求的重塑:传统法文化以正义为核心价值,数字时代正义价值内涵被重新定义,数字正义成为突出追求,是社会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乎社会主体享有数字技术发展成果的机会、条件、能力和实效。

  (二)数字法学的时代特征

  新兴学科属性:2023 年国家规范性文件将数字法学定位为 “新兴学科”,法学研究领域随社会发展动态调整,法文化内涵也随之丰富。

  学科交叉性:数字法学具有 “法学 + 数字技术” 属性,研究领域、方法和法治数字化方面均体现交叉性,通过跨学科研究全面了解问题本质,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超时空性:数字技术使数字法学冲破地域空间控制,具有超时空性,导致地域法文化差异性特征逐渐模糊,形成虚实同构的数字生活样态和社会关系。

  三、从新兴权利到数字权利:法文化的新拓展

  (一)数字时代权利的新发展

  “新兴权利” 出现:新兴权利随信息社会发展出现,学者称谓不一,研究最初聚焦于环境权等方面,具有新、有社会共识基础、有法定化可能等特征,为法治发展和法文化提供新研究领域。

  权利诉求的不断更新:权利随社会发展动态变化,民法体系以权利为核心,数字社会权利诉求更深入,推动立法和司法实践发展,通过立法修法实现权利诉求,外化为人的价值诉求。

  权利的时代表征明显:数字时代传统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权利并存,人机关系变化塑造新的法权基础,新兴数字权利涌现,如数据权,具有明显时代表征。

  (二)数字时代权利保护的困境

  数字权利产生时间晚、形态复杂,学界对其概念体系尚无定论,数字权利法益多元复杂,现有法体系以人核心保护权利,数字权利具有从属性,需平等保护,保护基础为 “规范性等同” 原则。

  (三)数字社会的权利特征

  权利的法文化革新:数字社会权利面临人工智能发展等挑战,人机交互模式变化引发对人的主体性地位思考,法文化需自我革新,涵盖数字人权等广泛权利,法律关系变化带来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涉及法律代码化和法律关系主体变革。

  权利特征多元化:数字社会权利具有数字化、跨地域性、复杂性、可价值性、可变性、保护艰难性等特征。

  (四)数字权利的私法关注

  权利与新科技相关联:信息革命催生新型经济和社会关系,挑战既有法律体系,我国《民法典》对新兴权利积极回应,学者对新兴领域权利研究热情高涨,权利与科技发展紧密关联。

  人工智能领域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引发对其系统自主性和智能性带来的权利问题的探讨,涉及自主决策权利、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成为热点。

  技术危机导致的权利问题凸显:数字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危机,现有法律体系滞后,引发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权利等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不足,学者持续关注。

  权利的法定化治理之路:《民法典》通过多种形式明确规定部分 “新型权利” 的法律保护,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设置兜底条款为新权利或利益预留保护空间。

  四、以数字法文化形塑数字法学的新构造

  法律思维方式的变革:数字时代要求变革法律思维方式,需深化数字正义观,牢固数字人权观,塑造数字人文观,确保思维方式不脱离法的正当性和正义价值。

  创新法学理论研究的方法:从转变研究理念开始,立足于互联网发展和智慧社会变革,进行自主性法学命题提炼、规制探索和理论创新,数字法学研究方法围绕规范展开和数据建模驱动,随研究深入不断拓展。

  形成数字人权的法治保障:数字人权是新名词,本质属于人权范畴,表现形态基于数字社会形态和人格数字化特征,对其法治保障需确立数字法治思维和理念,加强平台和算法治理,建立多元化利益协调和保护机制。

  以知识谱系更新促进法文化的理论重构: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特征冲击传统法文化,数字技术引发社会关系变革带来利益关系重塑,法学理论需进行知识谱系的时代更新,实现法文化理论重构,形塑数字法学发展。

  五、结语

  党的二十大明确 “中国式现代化” 发展定位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我国重视法治领域立法建设,《民法典》标志着开启构建中国特色自主法律体系。数字技术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创造机遇,应对数字社会挑战需立足中国实际探索方案,法治发展呈现传统与数字法文化共存样态,构建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需转变单一理论范式,培育本土化、多元理论范式,基于对传统法文化扬弃,构建自主创新知识体系,凝练 “中国问题” 解决方案,强化中国理论世界贡献。

李宏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