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论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的完善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17年第1期北京时间:

作者:徐胜萍, 曾佳

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学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5;2. 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 北京, 100083

摘要: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做法不一。现行主要做法是根据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案件性质和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集中管辖法院,或者依托铁路法院实现跨区域集中管辖,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审理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适度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的重合,具备良好的价值和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跨区域程度不高、不方便当事人诉讼、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跨区域管辖难以落实等问题和局限。要突破现行改革的局限性,应将跨区域集中管辖法定化,调整集中管辖的层级和地域范围,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

关键词: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

基金资助:北京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编号:SKZZY201501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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