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论村官职务犯罪性质之厘清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18年第3期北京时间:

作者:苏敏华

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1620

摘要:司法实践中,村官职务犯罪的认定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主要症结在于村官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和涉案财物性质的复杂性。准确区分"公务"与"村务",是对村官职务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应当采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判断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从职务属性来说,村官申报、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事务,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从资金性质来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国家一般性转移支付。故村官骗取、侵占、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应当按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主体身份,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基金资助: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18高峰高原资助项目"扫黑除黑中‘村官’的性质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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