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作者:于浩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0241
摘要:被遗忘权是法律为应对现代资讯科技产生威胁的一种权利设置,是对传统信息删除权的扩张,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问题更加凸显。就制度构造而言,被遗忘权以个人信息主体为权利主体、以信息控制者为义务主体、以特定的个人网络信息为权利客体。在域外适用上,基于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认识及重视差异,欧盟和美国对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和保护路径态度迥异。立足于中国现实及已有司法裁判,应当从"人格利益"出发,将被遗忘权认定为个人信息权而非隐私权,以现有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为基础,依托未来制定的民法,进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实现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保护。
关键词:被遗忘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言论自由
基金资助: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法治建设基本概念研究"(项目编号:16SFB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