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发表论文赏析

文明的标准与国际法——在华东师范大学的演讲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25年第2期北京时间:

作者:[英]佩里·安德森, 丁雄飞/译

摘要:国际法历史始于 16 世纪 30 年代西班牙神学家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的著作,其探讨了西班牙对美洲土地的占有权,为西班牙帝国主义征服行为辩护,奠定了 “万民法”的基石。其后,经过胡果·格劳秀斯、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等人的不同角度的阐述,至 17 世纪末形成了欧洲帝国扩张的论证体系。1815 年维也纳会议引入国家等级制度,“五强共治” 出现。1873 年后,文明成为划分世界的标准,“文明的标准” 学说将国家分为文明、犯罪、半野蛮、衰老或低能等类别,不同类别国家待遇不同。如今国际法已全面制度化,但仍具歧视性,如美国等自由主义列强常违反国际法却不受惩罚。总体而言,国际法虽有一些普遍适用内容(如外交豁免权),但从现实主义的角度看,既不国际也非法,其实质仍是意见或意识形态,是强大权力工具。芬兰学者马尔蒂·科斯肯尼米认为国际法是葛兰西意义上的霸权技术,可被挪用和颠覆。对于国际法,捍卫者认为有胜于无,批评者则认为其是恶伪装成善的工具。

关键词:国际法,文明的标准,国际秩序,霸权工具,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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