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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科技和伦理相遇,科技中心论和伦理至上论的交锋形成科技和伦理二元对立的观念,阻碍了科技伦理治理。科技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积极价值,但伦理规制具有滞后性。2022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将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作为当前科技伦理治理的重点领域,确立了 “伦理先行” 等五大科技伦理治理要求。伦理先行要求将伦理关口前移到科学研究中,是打破科技和伦理二元对立桎梏的重要理念。本文着力于阐明伦理先行的理论基础,尝试构建伦理先行的实践框架。
一、伦理先行的理论基础
伦理为何先行、伦理何以先行和伦理如何先行是伦理先行的自我规定,其中前两者是探讨伦理先行理论基础的依据。伦理滞后性的表层原因似乎是伦理约束机制启动慢于科技后果发生,但根源是科技价值中立观念的扩散性影响。若科学和科学知识中立,伦理无需先行,所以二者的非中立是伦理先行的根本理由。伦理先行的内核是 “全过程伦理”,科技的双刃剑效应是其从实验室流入社会后的基本状态,因此成为伦理何以先行的理论基础。
为何先行:科学和科学知识的非中立:技术的非中立性在学界已达成共识,然而科学是否中立、价值无涉一直存在争议。科学工具论认为科学负责知识生产,技术负责知识应用,知识生产不应被赋予价值判断,这种科学中立的观点建立在科学和技术分工的基础上,但如今这种分工界限越来越模糊。实际上,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在现实中是积极互动的,技术应用的价值反馈会影响科学创新方向。科学具有不确定性,这是科学发展的动力之一,其背后是科学家群体的认知局限和研究手段的有限性。科学家在研究中需依靠主观判断,其中包含价值观,政治利益等外在因素会促使科学家做出科学行动。
关于科学知识,它受社会价值影响,其产生过程无法独立于社会系统,“大科学时代” 的科学知识最终会以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形态呈现。科学知识也蕴含价值,科学家的价值承诺会体现在研究中。科学知识并非全是善的,波兰尼将知识分为明示知识和默会知识,科学知识二者兼具。默会知识难以言说和表述,其传递存在不确定性,人们难以控制其中的价值。虽然部分默会知识可以转化为明示知识,但集体性默会知识通常很难转化,且转化后可能改变原有的意涵。所以,对科学知识中默会知识的把控至关重要,这是伦理先行的存在基础。
何以先行:双刃剑效应的迷思与澄明:双刃剑由维纳提出,他将新工业革命比喻为双刃剑,其可造福人类,也可毁灭人类。对科学技术双刃剑效应的论述多基于科技应用导向,不同学者从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经验论、马克思科技异化论等角度进行论证,还有学者将科学、技术置于社会和自然系统中分析其兼具自然性和社会性,从而产生双刃剑效应。
不过,双刃剑效应存在争议。一是科学与技术的双刃剑效应是否相同或锋利程度是否一样,当前多数观点认为技术的双刃剑效应更明显;二是科学技术本身是双刃剑,还是因使用才成为双刃剑,这涉及本体和工具的哲学问题。此外,双刃剑作为喻体也存在矛盾,如双刃 是否同时出鞘、哪一刃致善致恶、是否适用测不准原理等。将科学研究目的定为善,用途定为善恶皆有,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争议。伦理先行基于此,假设科学研究目的是善,要求伦理治理贯穿研究、开发、应用全过程。
二、伦理先行的实践框架
在明确伦理先行的理论基础,回答了伦理为何先行和伦理何以先行后,伦理如何先行的问题便凸显出来。伦理框架是一种立体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伦理治理系统,构建伦理框架是治理伦理风险的重要途径。伦理先行作为科技伦理治理的主导思想,需依靠预期治理、敏捷治理和负责任的治理等机制来实现,将各种治理元素融入一个完整、立体、科学的框架中,以实现科技向善。
实例择选:生命科学研究是科技伦理重点关注领域之一,近年来 “两用性研究” 带来的伦理风险最为突出。2011 年,福歇尔和河冈义裕领导的研究小组对禽流感 H5N1 病毒的研究引发争议,美国国家生物安全科学咨询委员会(NSABB)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先后介入审查,此次事件促成美国政府生命科学 “两用性研究” 监管政策的出台。WHO 将 “两用性研究” 定义为旨在提供良好利益,但易被误用造成伤害的研究,涵盖生命科学、工程和信息技术等领域。例如,生命科学家在实验室制造危险病毒的 “改良版本” 进行功能获得型研究,以及气雾剂药物研发,这两个例子体现了 “两用性研究” 的风险,其风险可归为研究方向、方法和结果的两用性。“两用性研究” 对生命伦理提出新挑战,本文以其为例构建伦理先行实践框架。
框架构建:针对生命科学 “两用性研究” 构建的伦理治理框架,主体主要是研究者群体,随着研究走向实用,媒体、企业和利益相关公众也可能成为主体;客体是 “两用性研究” 本身;程序是主体对客体采取的行动步骤和方法总和;行动准则决定主体应对伦理风险的方式,是构建框架的关键。
首要行动准则是承认。生命科学研究存在难以消除的 “两用性风险”,研究者应在研究中考虑潜在两用性问题,注意默会知识的风险。对于难以转化为明示知识的默会知识,要强化明示知识中的善,并将默会知识传递透明化。承认包括承认生命科学研究过程中存在双刃剑,以及研究结果、方法和方向的两用可能性。
其次是预警。预警准则强调对不确定风险采取谨慎态度,适用于科学研究。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不可消除,预警旨在防止非故意的生物安全研究行为,对于故意行为应通过法律法规制止。预警原则要求研究者对研究决定进行严格风险管理,基于经验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管控风险。
再次是保护。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制既要保护公众权益,也要保护研究者。研究涉及研究者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研究者学术自由和公众安全权这两对基本权利。研究公开便于同行重复和公众监督,但要平衡研究者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明确学术自由的边界,在保障公众安全权的前提下开展研究。
最后是平衡。在保护中已涉及权利平衡问题,还需更大范围的平衡。生命科学界应认识到研究的两用性风险,以明示知识替代默会知识、用风险较小的实验替代风险难控的实验。公众参与科学应聚焦于避免两用性和监督研究,提出合理建议。生命科学 “两用性研究” 的伦理先行实践框架以承认、预警、保护和平衡为行动准则,通过这些准则实现框架的运行。
三、结语
整体来看,实践框架以伦理原则和基本权利为核心,以研究者和公众的相互制衡为主线,以共识的达成和监督的全程化为手段。在框架构建和运行过程中所确定的相应规范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使框架实体化。尽管 “两用性研究” 是否存在于全部科技领域尚未确定,但绝大多数科技活动都可能存在 “两用性风险”。因此,本文构建的针对生命科学研究 “两用性” 的实践框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意义,且该框架基于伦理先行的理论基础,兼具稳固性和现实性价值。
王少,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同济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20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