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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新时代中国民生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明确了下一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多层次养老保险是在人口老龄化和央地财政压力加剧背景下有效提升养老保险可持续性的关键之举。另一方面,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还能够有效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提振消费潜力,使生产、分配和消费与新的人口形势相适应 (张川川,2024)。当前,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级不断提高、第二层次企业年金持续扩面增效、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试行成就显著 (郑秉文,2024), 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架构已经形成 (阳义南,2024)。
但也应看到,当前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依然存在着较大的改善空间,主要体现在各层次之间的协同联动方面。目前,多层次养老保险呈现出 “第一层次‘一支独大’, 二、三层次发展失衡” 的结构性特征 (施文凯、董克用,2022), 各个层次间责任不清、关系不明,协同能力较差 (成欢,2023)。主要原因是政府主导下的第一层次养老金的扩张发展挤压了二、三层次的发展空间 (裴敏,2023)。此外,缺乏统筹规划、功能结构混淆也是造成多层次养老保险失调的重要因素 (张宗良、褚福灵,2024), 当前第一层次养老金存在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的情况,偏离了 “保基本” 的应然职能 (何文炯,2024), 进而导致二、三层次养老金的 “越位” 和 “缺位” 并存,混淆了各层次的功能定位。
在养老保险多层次建设所依据的标准方面,现有文献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以替代率作为衡量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主要标准 (薛惠元、胡浩然、栾一晴,2023), 这也是目前养老保险精算中运用最广泛的指标。替代率的优势在于能够将退休者在不同时期的生活水平进行直观比较 (王雪辉,2024), 暗含了代际公平的制度理念 (周延、邵烨铭,2023)。二是以缴费率为测度标准。其核心是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出发,实现养老金投资与收益的平衡 (王云多,2021)。三是以制度赡养率为测度标准。制度赡养率是离退休人员占参保人员的比例,是将人口结构、退休制度等多要素共同纳入考察的一种综合性指标,体现了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路锦非,2016)。
综上,既有文献对养老保险的衡量主要立足于个体的收入水平和制度持续性,但鲜有从消费的视角对养老保险体系开展研究。相较于收入,消费状况在反映个体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变动上具有独特优势 (沈冰清、郭忠兴,2018), 也能够更加直观地体现出不同群体的福利差异 (刘靖、陈斌开,2021)。有鉴于此,本文以消费率作为研究视角,分析消费率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当中的作用机制和最优标准。进一步地,本文以全国和辽宁为例,探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类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消费转化趋势及主要问题,同时立足于最优消费率标准,提出下一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优化方案与对策。
二、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优化的理论分析与量化标准
以消费率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优化的标准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实践价值。围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目标、施策理念和政策可持续性三个核心点,本文对消费率标准应用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理论来源、作用机理和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同时以此为依据,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消费率量化标准。
(一)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优化的理论分析
以消费率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设计的标准具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价值,具体包括三重内涵:一是在政策目标上,消费率优化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能够平滑全生命周期消费,进而实现个体在全生命周期的福利平稳;二是在施策理念上,消费率优化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体现了客观差距与相对公平的统一;三是在政策可持续性上,消费结构与保险结构的层次对应有利于形成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
政策目标:消费平滑与全生命周期福利平稳2024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 号) 中指出要 “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让老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将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作为下一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点工作。多层次养老保险承担着维系个体在老年期与工作期福利平稳的职责,但传统替代率在测度老年人福利水平时往往忽略了老年人在收入水平下降过程中所产生的消费意愿下降和消费结构变动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因此,消费率优化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更加直观地对个体在老年期的福利进行反映,消弭测度误差,更进一步地将养老保险与个体福利相联系,从而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福利平稳这一目的。
施策理念:客观差距与相对公平的统一依据罗默的机会公平理论 (Roemer,1998), 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施策理念是实现客观差距与相对公平的统一。客观差距是由于个体技能和劳动贡献差异进而形成的养老待遇水平的差异,是一种可接受的适度性的差距,而由制度因素所产生的差距则是不可接受的。相对公平则是老年人在不同的收入水平下实现消费率的趋同。消费率是将收入转化成有效消费的一种相对比率,消费率趋同代表着不同收入层级的个体在生活品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
因此,客观差距与相对公平的统一是指在保持适度差距的情况下,达到各自收入水平下的消费均衡。但目前由于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完善,产生了制度因素导致的差距,如基本养老保险的 “参保门槛”(储怡安、朱勤,2023) 以及二、三层次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不足等造成了老年人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进而抑制了消费转化。这种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消费差距是超出客观差距原则之外的差距,存在帕累托改进空间。因此,消费率优化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以消费率差距为基准对制度进行的调整,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制度性差距,实现客观差距与相对公平的统一。
政策持续性:消费结构、多层次养老保险功能定位与政策空间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能够通过不同层次的功能定位与消费结构的阶梯式对应,实现政府、社会与个体养老责任的三方联动,进而创造出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穿底” 的不可持续风险和财政补贴压力加剧的背景下 (郑秉文,2022), 面对日益增长的老年消费需求,一般性参数改革的可调整空间较小。在功能定位上,第一层次养老保险与基本型消费对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二、三层次养老保险则与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对接,进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消费需求。通过保险层次与消费结构的对接,在总体上解放了第一层次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也进一步明晰了二、三层次养老保险的具体职能,形成更具财政包容性、保障立体性和调整动态性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优化的量化标准
依据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优化理论的三个关键点,本文构建了相应的衡量指标,并进一步形成了最优区间范围。首先,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消费率对政策目标进行衡量,能够将不同年龄群体的消费福利水平相联系,反映了消费平滑与全生命周期福利平稳的内涵。其次,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恩格尔系数和基本型消费率来对施策理念进行衡量,能够反映不同收入层级老年群体的消费结构和生活品质,体现了客观差距与相对公平的统一。最后,利用多层次养老保险的 “保基本” 系数来测度政策的可持续性,即第一层次养老保险与第二、三层次养老保险在消费率上差异,体现了消费结构与多层次养老保险功能定位的对接关系。
多层次养老保险总体消费率最优比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消费率是多层次养老保险收入转化成消费支出所占的比例,是对多层次养老保险消费转化水平的总体性衡量。一方面,从全生命周期福利和消费平滑的角度来看,老年群体应当保证与劳动年龄群体在总体消费率上的趋同。另一方面,当前中国老年群体存在着收入水平总体较低而消费倾向不断提高的 “退休消费现象”(杨赞、赵丽清、陈杰,2013), 考虑收入绝对值的差异所产生的边际消费倾向的变化 (袁志刚、朱国林,2002), 在养老金收入稳定增长的情况下推动其消费率与平均水平的一致性亦有利于实现不同年龄的群体在绝对和相对两个层面上的福利公平。基于此,本文以全人群的平均消费率作为参考标准,2023 年中国城乡居民的消费 - 收入比率为 68.33%, 本文将多层次养老保险总体消费率的最优比率设置为 65%, 即老年群体能够将养老金收入的 65% 转化为消费。同时,这一比例也略高于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中的 60% 比例,既在总量上保持了适度差距,又留出了一定的提升空间。
养老金层次与消费结构层次最优比例除了总量消费以外,各种类型的消费结构也影响着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同时,消费结构也对应着不同层次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
首先,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恩格尔系数是多层次养老金消费支出中食品类支出所占的比重。恩格尔系数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用以衡量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状况的经典指标,本文同样利用这一系数来对多层次养老金水平质量进行测度。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 年中国的恩格尔系数为 29.8%, 城镇恩格尔系数为 28.8%, 农村恩格尔系数为 32.4%, 基本达到了联合国界定的 20%-30% 之间的富裕标准。而考虑到老年收入水平下降所产生的恩格尔系数的提高,本报告将养老金收入的恩格尔系数的最优区间界定为 30%-40%, 即达到联合国的相对富裕标准。
其次,依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八大类消费标准,食品、衣着和居住消费为基本型消费,交通通信、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保健为发展型消费,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其他用品及服务为享受型消费 (黄薇、曹杨,2022)。保持适度的基本型消费率是保障个体生活品质的关键。2023 年中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型消费率为 39.67%, 平均高于恩格尔系数约 10 个百分点。对此,本文将多层次养老保险基本型消费的最优比率设定为 40%-50%。
最后,从多层次养老保险与消费结构的对应关系来看,社会保障可持续运行的一个原则就是 “保障适度”。“保障适度” 主要强调第一层次公共养老金要回归 “保基本” 的定位 (王振振、董克用,2023), 而 “保基本” 又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即保基本消费还是 “保吃饭”(李珍、王海东,2012), 本文据此来制定多层次养老保险的保基本系数的上限和下限。从保基本消费的角度来看,合意的第一层次养老保险水平应等同于基本型消费水平,即能且仅能够涵盖个体所有的基本型消费,基于此,本文增加了 10% 的浮动空间,将多层次养老保险的 “保基本” 系数上限值设为 110%。从 “保吃饭” 的角度来看,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起码要保证超过食品类的消费支出,参考中国 2018 年 - 2022 年食品类支出占基本型消费的比重 (48.68%-50.80%), 将 “保基本” 系数的下限值设为 50%。
三、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定量分析与优化方案设计
基于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消费率优化理论,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消费率转化现状进行了定量的描述和分析。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还依托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最优消费比率进行了优化方案设计。
(一)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有效消费转化与消费结构现状
多层次养老保险有效消费转化的计算数据与方法
第一,测算对象。本文主要以辽宁省为例开展测算。辽宁省是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省份,面临着比较突出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此外,本文还测算了全国总体水平以作为参考。
第二,数据来源。本文主要利用了历年中国和辽宁省的统计年鉴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政府统计数据展开测算。考虑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 “城职保”) 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 “城乡居保”) 两大险种在覆盖范围和参保人群方面的差异 (林闽钢、曹思远,2024), 本文在计算城职保群体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率时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作为测算基数;相对应地,在计算城乡居保群体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率时统一采用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作为测算基数。
第三,对辽宁省老年群体的多层次养老金收入水平的估算。当前国内关于第二、三层次的养老金收入数据比较缺乏。参考国内学者的理论 (高庆波,2021), 将我国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占到养老保险总收入的比例设置为 90%, 以此来对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收入水平进行推算。此外,本文还利用中国养老与追踪调查数据 (CHARLS) 进行了推算检验,结果与本文的估算结果相近,也进一步证明了本文估算结果的稳健性。
第四,对老年群体消费水平的估算。本文主要利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发布的标准消费单位法对老年群体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率进行估算 (李建民,2001)。
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消费转化现状
根据上文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了辽宁省和中国 2018 年 - 2022 年间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消费率、基本消费率、“保基本” 系数和恩格尔系数,既能够进一步量化当前多层次养老保险消费率转化的情况,也可与前文设定的最优比率进行直观比对,以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
第一,从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收入水平来看,呈现出总体收入稳步提高,但城乡差距较大的特征。与基本养老保险相一致的是,城乡多层次养老保险收入差距同样较大,对两种不同的收入进行比对可以发现,2018 年 - 2022 年间,农村养老保险收入仅为城镇的 4%-6% 左右。
第二,在养老金的总体消费率上,城职保的总体消费率基本稳定在 50% 左右,浮动空间不大;而城乡居保多层次养老金的总消费率近 5 年平均为 500%, 且仍存在一定的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仅从消费水平来看,农村老年人的平均消费水平达到了其多层次养老保险收入平均水平的 5 倍之多,多层次养老金收入远不能覆盖其日常消费。同时,养老金待遇的增速低于消费的增速,进一步扩大了差距。
第三,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基本型消费率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和城乡差异。从辽宁与全国的差异来看,2018 年 - 2022 年辽宁省城镇多层次养老金基本型消费率平均高于全国水平约 5 个百分点,而农村地区辽宁多层次养老金基本型消费率则平均低于全国水平约 6 个百分点。从城乡上看,城镇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基本型消费率在 29%-36% 左右,而农村的这一比例则在 252%-317%, 二者差异较大,也说明城乡居保的总体待遇水平与基本型消费支出之间存在着较大缺口。
第四,城职保与城乡居保的多层次养老保险 “保基本” 系数差异较大。具体地,2018 年 - 2022 年城职保下的全国和辽宁第一层次基本型消费率分别在 33%-35% 和 39%-41% 之间,全国略有下降而辽宁略有上升,但均低于最优比率 50% 的下限值。但城乡居保下的全国和辽宁 “保基本” 系数分别是 309%-336% 和 280%-353%, 均高于最优比率 110% 的上限值。
第五,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恩格尔系数呈现出增长趋势。无论是城职保还是城乡居保,这一指标均处于 27%-33% 的正常区间内。但不难发现,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恩格尔系数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不断增长,这一趋势也与当前我国的总体趋势相一致,因此,未来在养老金待遇提高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恩格尔系数增长率的关注。
综上,辽宁省与全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消费率转化在主要特征和趋势上较为相近,也进一步证明了本文的测算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从结果来看,城职保与城乡居保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消费率各自分布在最优比率区间的两侧,这也使得需要对二者采取差异化的优化方案设计。
(二)最优消费率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方案设计
根据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本文提出针对性的优化思路,并进行了相应的预测方案设计。
最优消费率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优化思路
基于上文的最优参数和多层次养老保险消费转化情况,本文具体提出如下优化思路和预期目标。
当前城职保的多层次养老金的总体消费率、基本型消费率、恩格尔系数和 “保基本” 系数相对偏低,应进一步提高多层次养老金待遇水平以使其总体消费率和基本型消费率上升至最优区间内。控制第一层次养老金的待遇增速和恩格尔系数增速,以使其回归至 “保基本” 的水平。不断提高二、三层次的养老保险比重,多元优化养老保险收入来源和消费结构。
城乡居保的情况则相反,关键问题在于城乡居保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收入水平过低,导致其消费率远大于适度消费率。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快速提高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同时推动 “保基本” 系数不断缩小,以尽可能发挥保基本的职能。另外,由于城乡居保缺少第二层次企业年金,因此,要进一步发挥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的补充作用,将总体消费率、基本型消费率与养老金恩格尔系数控制在最优区间内。
多层次养老保险预测方案的参数设定
(1) 城职保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参数设定:首先是第一层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估算。按照最优消费率的标准来看,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长速度过快,挤压了二、三层次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同时不利于其保基本效能的回归。因此,参考英国 “协议退出” 的做法,即降低第一层次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和待遇增长速度 (房连泉,2018)。本文设置了协议退出系数,将个人缴费比例从 8% 按照每年 0.1% 的速度下调至 6%, 同时相应地降低基础养老金的增长率,以鼓励参保者向第二、三层次转移。考虑到新常态下通货膨胀率稳定在较低水平和基础养老金调待率连年下降的背景,本文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长率设为 1%, 以保证其购买力的稳定。其次是第二层次企业年金的参数设定。本文设置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个人缴费比例设置为 4%。
此外,考虑到当前年金覆盖面较小,本文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历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 设置了 “企业年金覆盖率调整系数”。以全国 2023 年的 6.68% 和辽宁的 7.40% 为基期,2018 年 - 2023 年的实际情况是年均增速分别为 4.30% 和 2.90%, 将其设为用于未来预测的增长率。在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上,参考汪丽萍 (2015) 的研究,设置为 1.60%, 这一比率也与 OECD 国家中瑞典的标准相同,平均投资周期设为 10 年。最后是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的参数设置。由于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主要取决于个体偏好和收入水平等多个因素,因此,在缴费基数上本文设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为养老金的投资上限,这其中在排除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缴费额后即是个人养老金投资基数。在投资收益率上参考国内券商使用较多的 4% 的稳健值,投资周期设为 15 年。
(2) 城乡居保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参数设定:一方面是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参数设计和估算。当前城乡居保采取的是固定缴费档次的模式,存在着动态调节速度慢和缴费贡献率过低的问题 (邓大松、仙蜜花,2015)。因此,参考郭璟等 (2024) 的研究,本文采用 “定率式” 的缴费模式,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比率为 8%, 在这一模式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基本可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0%, 同时,还能够将财政补贴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是个人养老金的参数设计。考虑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体水平较低和第二层次企业年金的缺位,因此,城乡居民应进一步扩大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对此,本文设置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为养老保险投资上限,个人养老金投资比例为排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的比例 12%, 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率与投资周期与城职保设定一致。
(3) 收入增长率、工资增长率和消费增长率:本文参考 2018 年 - 2022 年 5 年间的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率、社会平均工资率和人均消费增长率对其分别进行设定。老年群体的消费状况则通过 ECE 法分别进行测算。
四、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模拟方案结果与优化效应分析
基于上文的参数设定和方案设计,本文对辽宁省和全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行了模拟性预测。预测结果显示,本文的方案设计具有层次置换效应、消费优化效应和消费公平效应。
(一)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预测方案的层次置换效应
在本文的方案设计下,无论是城职保还是城乡居保视角下,其养老保险结构都逐渐从原有的第一层次一家独大逐渐转向多层次和多元化发展,主要体现在养老投资结构配比变动和养老收益结构变动两方面。本文以全国层面为例,分别展示了预测方案下 2023 年 - 2050 年的三层次养老保险投资结构和收益结构情况。在投资结构方面,2023 年第一层次的投资比率为 89.75%, 二、三层次的投资比例总和仅为 10.25%, 但随着第一层次投资比例的不断下降和二、三层次投资比例的提高,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投资结构不断均衡,在 2050 年三者的比例分别达到了 41.79%、5.80% 和 52.41%。同时,在收益结构上也呈现出相一致的趋势,2023 年三层次的收益比例分别为 94.66%、2.41% 和 2.93%。而到 2050 年,三层次收益比率结构为 51.03%、8.70% 和 40.27%。综上来看,在本文的方案下,第一层次养老保险通过协议退出的方式逐渐降低了其在养老投资和收益中的比率,为二、三层次养老保险的发展置换出了发展空间。
(二)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预测方案的消费优化效应
城职保下的全国和辽宁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消费率情况如下。第一,从 2023 年的总体情况来看,在本文的预测方案中,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消费率、基本消费率、“保基本” 系数与恩格尔系数都与前文测得的 2022 年的水平相近,也进一步说明了本文预测的稳健性。第二,在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消费率上,全国和辽宁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但上升速率边际递减。其中,全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消费率从 2023 年的 56.28% 上升至 2033 年的 65.00%, 达到了总体消费率的最优比例;而辽宁省的上升速度则相对较慢,从 2023 年的 60.02% 开始直到 2035 才达到 65.17% 的最优区间。第三,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基本型消费率的提升速度整体较慢。由于基本型消费支出具有黏性的特点,其提升速率低于总体消费率,也从侧面说明了随着多层次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老年群体的消费类型逐渐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调整,推动了消费结构的优化。
具体来看,全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基本型消费率从 2023 年的 34.15% 到 2031 年超过了 40%, 进入到最优比例区间;而辽宁省则相对滞后,直至 2036 年才超过 40%, 其后持续在 40% 左右徘徊。第四,在本文协议退出和空间置换的方案设计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 “保基本” 系数实现了快速提高,即第一层次的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与基本型消费支出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其中,全国的 “保基本” 系数从 2023 年的 35.77% 提高至 2035 年的 50.83%, 超过了最优区间的下限值,此后持续提高,在 2042 年达到 62.39%; 辽宁省在 2036 年也进入到最优比例区间,达到 50.79%。在本文的预测方案下,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逐渐向保基本的职能回归。第五,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恩格尔系数,在理论分析中,存在着恩格尔系数会随着多层次养老保险收入的增长而提高的可能,但从实际的预测结果来看,全国和辽宁省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恩格尔系数相对稳定,其中全国层面的恩格尔系数基本在 29.87%-38.49% 之间浮动,而辽宁省则在 32.11% 和 42.99% 之间,均处于多层次养老保险恩格尔系数的最优比率区间内。
城乡居保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消费比率如下。从总体上看,预测方案下的总消费率、基本型消费率和 “保基本” 系数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基本控制在了 100% 以下,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模式的改革和待遇水平的提高。具体来看,全国和辽宁省在 2023 年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消费率为 78.64% 和 80.50%, 随后持续下降,且分别在 2041 年和 2040 年进入到 65% 的最优区间。基本型消费率则呈现出先升后降得倒 “U” 型轨迹,但始终处于 40%-50% 的最优区间内。在预测方案下,2023 年全国和辽宁省的 “保基本” 系数分别为 64.07% 和 67.33%, 随后逐渐提高,但基本均处于保基本的合理范围内。最后,城乡居保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恩格尔系数虽然不断提高,但幅度不大,全国层面从 2023 年的 33.04% 提升至 2042 年的 34.29%, 辽宁省则从 31.54% 提至 32.73%, 均处于合理范围。
总体来看,在本文的方案设计中,城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消费率指标从原有的最优比率区间的两侧不断向最优比率区间内收敛,实现了消费比率优化的既定目标。
(三)消费率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预测方案的消费公平效应
多层次养老保险还肩负着缓解群体内部不平等,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职能。因此,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在消费率优化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预测方案设计能否有效缩减差距、促进老年群体的消费公平。
首先,从城乡的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看,在本文的预测方案中,城职保和城乡居保两种方案的养老金总收入都在不断增长。为了衡量二者的差值是否在增长的过程中实现了动态缩小,本文以全国层面为例,将两种方案的待遇水平做差,并除以当年的城乡居保方案的待遇值,这一比值反映了二者的差距在当年城乡居保方案待遇水平的占比,即相对待遇差距。二者的相对差距从 2023 年的 1.59 持续下降至 2042 年的 1.24, 说明在最优消费率的标准下,两种方案的待遇差距实现了缩减。
其次,从城乡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消费率变动趋势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消费率和基本型消费率是一种相对比率,主要反映了老年群体在既定收入值下的生活水平。如果能够维持相对一致的消费转化率和消费结构,说明其在不同的收入状况下达到了消费的各自均衡。具体来看,城职保和城乡居保两种方案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消费率和基本型消费率呈现出显著的收敛特征。这表明在总体待遇差距不断缩小的情况下,二者还能逐步实现消费比率的趋同,这既实现了不同群体消费结构的总体公平,又体现了适度差距的原则。
综上,本文的预测结果首先能够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进一步平衡了三层次养老保险在投入和收益上的配置比例,创造了更大的政策空间,提高了政策的可持续性。同时,优化后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又与不同类型的消费比率相对接,提高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在功能定位上的精准性,也有利于发挥其在平滑全生命周期消费上的作用。
最后,本文的方案还在缩小城职保和城乡居保两种多层次养老保险收入绝对水平的同时,推动了消费比率趋同,实现了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的统一。
五、消费率优化视角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将老年人消费率作为养老保险体系设计的参考标准,通盘筹划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水平和各层次水准
考虑到消费率在反映老年人口福利水平和生活品质方面的独特优势,建议下一阶段将老年人口的消费率作为养老保险系统设计的参考标准,统筹规划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总体水平和各层次水准。在总体上,可将总消费率作为传统替代率的辅助性指标,以更加综合全面地对多层次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进行考量和调整。在分层定位上,可利用 “基本型消费占第一层次养老保险收入比例” 这一 “保基本” 系数,来对基本养老金在 “保障适度” 上的功能发挥进行考察,同时,构建以养老保险的恩格尔系数为依据的老年人最低生活水准的预警机制。在政策工具上,综合使用好三层次养老保险的政策组合,根据其功能定位的不同综合施策;通过采取降低第一层次缴费率和待遇增长速度的手段进一步贯彻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原则;利用提高收益回报率和制度扩面速度、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第二、三层次养老保险在满足老年人更高质量和更多样化消费需求的职能定位,实现层次化保障。
(二)畅通各层次间转换衔接路径,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的联动机制
根据本文的结论,在既有投资约束下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的投资结构优化,关键在于畅通不同层次间的转换衔接路径。第一,要加快推动基本型养老保险的协议退出机制构建,适度降低第一层次养老保险的缴费比率和缴费激励,以尽快为第二、三层次养老保险置换发展资源和成长空间。第二,探索尝试建立第一层次养老金到第二、三层次养老金的部分转移通道。从保险性质来看,第一层次中的个人账户与二、三层次同属于强制性的基金积累计划。因此,可考虑打通个人账户向第二、三层次养老保险的转移通道,允许其在保留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基础上,提取部分个人账户基金用以投资第二、三层次养老保险,统筹盘活个人账户基金。第三,建立统一的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养老金管理体制。
考虑到第二、三层次养老金均采用的是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应考虑建立统一的管理模式,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形成二、三层次的税优额度共享机制。由于当前第二层次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较小,可将第二层次个人缴费的税优额度拓展至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当中,实现不同群体在不同层次养老保险缴费上的制度公平。二是实现第二、三层次养老保险在投资管理上的统一。第二、三层次养老金均应采用专业性的委托人投资运营模式,在治理结构和待遇发放等方面形成统一。三是建立二者在缴费、计发和基金转移接续上的一体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第二、三层次的账户信息管理平台,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实现不同养老金账户间的无缝衔接。
(三)完善各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 “三位一体” 协同发展格局
实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仅需要各个层次间的协同联动,还需要以动态性原则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各子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首先,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率制缴费改革,构建待遇与筹资联动的缴费机制。参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考虑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费基,形成不同档次的定率缴费机制,并配套与之相应的财政补贴额度,进一步强化养老投资的个人主体责任,弱化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性,进而形成维持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0% 左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二者的制度性差距。其次,发展行业年金和零售年金等多元化的年金集合计划,降低中小企业加入企业年金的准入门槛,扩大制度覆盖面。探索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改革,强化非正规就业市场中雇主责任的履行,保证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的平稳增长。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养老金缴费额度和税优政策定期调整机制,建议以社平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率等为参数,每年调整缴费上限。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灵活领取机制和个人养老金产品准入制度,提升资金账户使用的灵活性,设置默认投资选项使投资回报保持稳健水平。
边 恕;王钰杰;毕研菲,辽宁大学,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