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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非对立,而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其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理论根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 “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表明,任何社会都是多样化生产力、生产关系及生产方式的 “总和”,必然存在多种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也必然长期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
概念界定: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结构关系被称为 “所有制结构”,其互动关系被称为 “所有制生态”。
形成影响因素:一国所有制结构与生态的形成,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尤其不能忽视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因素的结构性影响。生产方式的多样性决定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的多样性,而后者反过来又会影响生产方式及所有制经济的生存状态与互动关系。日韩等东亚国家的现代化转型经验也印证,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结构及其变化是关键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初期:受 “一大二公三纯” 传统思维影响,非公有制经济被视为具有资本主义属性的 “异己力量”,仅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 “附属和补充”,只能在 “一定范围” 内生存发展。
20 世纪 90 年代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上升为 “组成部分”,成为可与公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 的 “内生力量”。
新时代以来: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 “内在要素”,与公有制经济构成 “有机总体”,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生态更加成熟。
完善所有制结构,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性保证。
全面深化改革需坚持 “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巩固公有资产优势地位,确保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的支配地位,提升公有制经济的长期控制力和影响力。
优化所有制生态,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坚持和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既鼓励非公有资本持股国有企业,也支持国有资本持股非国有企业,以多种形式、在更广范围实现资本联合,推进资本 “混到位” 后的制度 “改到位”,融合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关系与政治制度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机制优势,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合作、融合发展,提升国家产业链稳定性与安全性,实现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发挥更大整体优势。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制度密码。明确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党长期执政、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能凝聚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广泛思想认同与社会共识,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
胡乐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