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一、问题的提出
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综合外部环境,是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设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中国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核心举措,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现阶段,中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逐年提高,但整体上仍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各城市的营商环境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地方保护和区别对待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导致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在稳定透明和科学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2022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指出,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数字时代催生国家政务治理不断创新,建设数字政府已成为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建设数字政府是引领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构建数字生态,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现有研究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组态分析等方法,探讨了数字政府建设驱动营商环境优化的机理。部分研究认为,与过去的政府形式相比,建设数字政府能推动业务流程变革,提升内部效率,促进信息共享和社会包容,为建设更高效、更透明和更有为的政府提供了可能。建设数字政府有助于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开放的营商环境。若能充分发挥数字化政府改革的潜力,每年可在全球范围内释放高达 1 万亿美元的经济价值。然而,数字政府建设不仅仅是指从数字维度推动政府变革,更是由政府推动的公共部门改革。通过引入数字技术和数据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并非易事。数字政府建设能否成功实施会受到诸多因素,如外部条件(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组织特征和现有制度安排、数字政府服务的特征、用户对服务有用性和易用性的看法、数字政府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等的影响。短期内,数字政府建设并非总能立即产生显著的影响。部分地区在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改善营商环境的过程中,甚至暴露出数据偏见、数据泄漏、侵犯隐私等问题。因此,数字政府能否以及如何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仍然需要更多的经验数据来解答,深入挖掘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机理对于促进当前营商环境优化意义重大。
基于此,本文收集整理了 2018—2022 年中国 280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考察了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及其机制。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有三个。(1) 在指数测度上,从市场环境、公共服务、法治环境、政务环境、金融环境五个维度构建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综合反映中国 280 个城市的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相较于单一指数测度法,更好地刻画了城市营商环境的建设水平,拓展了城市营商环境测度相关研究。(2) 在因果关系识别中,通过 Bartik 工具变量法、敏感性分析法和双重纠偏 LASSO 估计等方法,较好地解决了内生性问题,为数字政府建设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可靠的实证参考。(3) 在研究视角上,探讨了数字政府建设通过赋能产业供给侧、技术供给侧和制度供给侧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机制,为理解数字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视角。此外,本文还讨论了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异质性影响,为制定差异化的数字政府建设策略提供了理论和数据支撑。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
数字政府是指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对政府内部管理架构、组织架构、业务架构进行全面优化与重塑,进而提升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效能、透明度和服务质量,形成 “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 的现代化治理新模式。营商环境则是市场主体在日常运营中所面临的由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金融环境等要素交织而成的综合发展环境,是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共同塑造的具有鲜明制度特征的特殊公共产品。在公共治理实践中,政府、市场与社会能否形成良性互动与协作机制,是衡量公共治理成效的关键。政府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其治理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的优劣。因此,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的数字政府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
首先,数字政府建设有利于提高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府组织架构向网络型、精简化、扁平化转变,进而形成多元共治、多层互动、多方协作的政府治理新格局。这一转变在节约政府管理成本和提高政府运行效率的同时,也能使行政主体减少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从而提高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其次,数字政府建设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在行政立法方面,数字政府通过公开行政立法过程和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新机制,也为政府精准感知公民诉求和协调社会关系提供了新途径,打破了由少数精英或特定利益集团主导的传统立法格局,有利于实现更广泛、更公正的权力协调和制衡。在行政执法方面,数字政府搭建了智能化的行政执法系统,推动了行政执法过程的全流程记录和公开,在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的同时,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上述变革有助于严格规范政府履职用权,减少权力寻租和不当干预等问题。最后,数字政府建设有利于推动营商环境国际化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了数字化贸易平台建设,通过建设电子口岸、设计数字化通关流程等,降低贸易交易成本、缩短通关时间,提高了贸易的便捷性和效率。同时,推动了本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法律法规和投资标准接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这有助于降低跨国企业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促使外商更加积极地投资和扩大业务规模。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 1。
H1:数字政府建设能显著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二)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机制
数字政府建设、产业优化和营商环境优化
数字政府建设可以通过产业优化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具体地,数字政府建设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集聚优化营商环境。产业结构升级是指在经济体系中,通过调整不同产业部门的组成和比重,使整体产业更趋向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和高创新性。数字政府建设支持具有高度数字化、创新驱动和高附加值特点的新兴产业发展,有助于转变高投入、高耗能、重污染的粗放型产业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结构向更具竞争力的方向演进。数字政府建设对产业结构的 “创造性破坏”,不仅能够加快技术、数据、资本、人才等产业要素向边际生产率较高的生产部门集聚,而且能够在产业关联的作用下,使先进技术从高技术部门逐渐向低技术部门扩散和传播,最终推动整体产业结构升级。产业集聚则是指在某一地区或特定的空间范围内,相关产业和企业集中在一起,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产业群体。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融合变革,为虚拟集聚等新型产业集聚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这些新型产业集聚模式有效规避了传统产业集群可能存在的拥挤效应和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促进了城市产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提升。产业的优化不仅有助于创造新的商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还促使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需求变得更加多样化、异质化和进阶化。市场主体不再仅限于关注物质资源等营商硬条件,而是更加注重政治开明、经济开放、文化包容以及法治现代化等营商软实力,进而推动营商环境向更优质和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 2。
H2:数字政府建设能通过产业优化赋能营商环境优化。
2. 数字政府建设、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
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了数字化治理模式的革新,使得政府能够与社会各界进行更加高效、灵活的沟通合作与知识共享,加速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推动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与完善,从而显著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这不仅有助于企业研发更高质量、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边际成本,还可以使各部门在引入和使用新技术以及开发新应用之间的反馈循环变得更快,进而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商业环境。这种基于创新驱动的商业生态不仅有助于强化企业的竞争力,也推动了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的营商环境。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 3。
H3:数字政府建设能通过创新赋能营商环境优化。
3. 数字政府建设、政企关系和营商环境优化
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市场主体在资源分配过程中难以做出理性决策并导致资源错配和市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数字政府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深度整合和广泛公开,打破传统行政管理模式所形成的制度壁垒和数据壁垒,实现从封闭管理到开放透明、从数据孤岛到数据共享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赋予了企业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力,保障了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与使用,加强了腐败防治和权力监督,进而增强了政企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也有助于解决治理供给与治理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企业能够借助实时数据更准确地把握市场脉搏,更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奠定坚实基础。在健康、和谐政企关系的作用下,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政府服务,减少行政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更好地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和创新;同时,政府的决策和服务也更加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这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推动着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与优化。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 4。
H4:数字政府建设能通过改善政企关系赋能营商环境优化。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数字政府建设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机制。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 2018—2022 年中国 280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样本。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始于 2018 年,因此,本文将 2018 年作为样本起始年份。在数据来源方面,数字政府建设数据来自《中国地方政府互联网服务能力发展报告》,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数据来自《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数字金融普惠指数来自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刑事案件数和职务犯罪立案数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律师事务所数来自天眼查官网,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数据来自《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城市创新指数来自《中国城市和产业创新力报告》,政企关系数据来自《中国城市政商关系评价报告》,其他数据来自城市统计年鉴。对于缺失数据,本文使用插值法予以补充。
(二)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
营商环境优化 (Envir) 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现有研究中,杜运周等和李志军等从市场环境、公共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政务环境、创新环境、法制环境等维度对城市营商环境进行了综合测度。基于上述研究并结合本文的研究主题,本文从市场环境、公共服务、法治环境、政务环境、金融环境等维度构建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 CRITIC 法和 TOPSIS 法对各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价 。Envir 数值越大,表示城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越高。
解释变量
数字政府建设 (Diggov) 为本文的解释变量。数字政府建设标志着政府服务向更加数字化、智能化和高效化方向转型。数字政府建设内涵的复杂性使其难以使用单一指标进行评价。部分第三方平台,如国脉电子政务网、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以及电子科技大学等,对数字政府建设进行了综合评价。以上评估中,国脉电子政务网和电子科技大学的评估结果具有时间上的连贯性和数据公布的完整性,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研究的重要数据来源。其中,国脉电子政务网从政务公开、在线服务、互动回应、用户体验、创新发展等维度对 2011—2017 年地方政府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行了评估,电子科技大学则基于地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涉及地方政府政务服务的搜索引擎数据,从地方政府互联网服务供给能力、响应能力和智慧能力三个维度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对 2018—2022 年政府互联网服务能力进行了测度。本文借鉴汤志伟等的做法,使用电子科技大学的评估数据来测度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中介变量
本文的中介变量包括产业优化、创新、政企关系。(1) 本文从产业结构 (Str) 和产业集聚 (Agg) 两个维度度量产业优化水平。其中,产业结构用城市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值衡量,产业集聚用城市就业密度衡量 。产业集聚可以吸引劳动力向特定区域流动,从而推动该地区就业密度的提升。相应地,随着特定区域内就业密度的增加,产业集聚的效果也会得到进一步强化和体现。(2) 本文从创新数量 (Innon) 和创新质量 (Innoq) 两个维度综合度量创新水平。其中,创新数量用城市当年专利授权总量的自然对数衡量,创新质量用城市创新指数的自然对数衡量。城市创新指数不仅考虑了不同年限专利的价值差异,还涵盖了除专利之外的其他形式创新产出的价值,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城市创新的质量及可持续性。(3) 政企关系 (Rela) 。政企关系是衡量政府与企业之间互动和合作程度的关键指标,本文使用中国城市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衡量。该指数从亲近程度和清白指数两个维度进行综合测度,既反映了政府为企业提供必要服务和支持的有效性,又体现了政府在处理企业相关事务时的公平性,具有较好的综合性。
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有 5 个。(1) 政府干预度 (Inter),用城市政府财政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衡量。(2) 产业结构合理化 (TL),用泰尔指数衡量。(3) 私营经济活力 (Pri),用城镇私营及个体从业人数与从业人员总数的比值衡量。(4) 教育水平 (Edu),用城市教育支出的自然对数衡量。(5) 人口密度 (Pop),用人口总量与城市行政区面积的比值衡量。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Envir 的最大值为 49.716,最小值为 26.844,均值为 36.361,标准差为 1.857,表明营商环境数据较为平缓,可预测性较高,不存在离群值;Diggov 的最小值为 31.770,最大值为 90.450,均值为 68.585,表明各城市的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变量方差膨胀因子均值为 1.23,表明多重共线性对回归结果的影响较小。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可以看出,随着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的加入,模型的解释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Diggov 始终在 1% 的水平下显著且系数为正,表明数字政府建设在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此,H1 得证。
本文进一步运用分位数模型,探究了营商环境处于不同分位数水平时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产生的差异化影响,随着营商环境分位数水平的提升,Diggov 的估计系数逐渐增大,表明随着营商环境水平的不断提高,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积极影响也逐渐增强。具体而言,当营商环境处于较低的分位数水平时,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作用虽然存在,但可能受限于基础设施、人才储备等因素,其效果并未完全显现。随着营商环境水平的不断提升,这些制约因素逐步得到改善,数字政府建设的作用空间得到拓展,其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贡献也随之增大。
(二)稳健性检验
内生性处理
本文参考赵奎等的做法,构建 Bartik 工具变量以克服内生性问题。构建该工具变量的考虑如下:从相关性出发,早期政府网站建设奠定了当今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期初各城市政府网站绩效与其数字政府建设成效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从外生性出发,全国层面的政府网站绩效不会明显受单个城市的影响,其增长率相对于单个城市而言,可视作外生。
双重纠偏 LASSO 回归
考虑到模型中可能存在遗漏变量或干扰变量而导致估计结果有偏,本文使用双重纠偏 LASSO 回归,通过压缩回归原矩阵的奇异值来限制回归原矩阵和偏误向量的交互,从而达到整体偏误相对于核心部分可忽略的效果。
更换被解释变量度量方法
为验证估计结果是否会因指标测算方式不同而发生变化,本文将营商环境优化的测度方法更改为主成分分析法重新进行估计,结果显示,Diggov 显著且系数为正,且系数值与基准回归结果相近,证明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更换解释变量
本文将解释变量更换为 2011—2017 年国脉电子政务网发布的地方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Netgov) 进行重新估计,结果显示,Netgov 显著且系数为正,表明数字政府建设显著促进城市营商环境优化这一结论在 2011—2017 年的数据中依然成立。
重复抽样
为控制样本选择性偏差导致的估计结果偏误,本文使用 Bootstrap 自抽样法重复抽取 1000 次后进行参数估计,结果显示,在经过重复抽样之后,Diggov 显著且系数为正,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敏感性分析
为估计潜在的遗漏变量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使用 Cinelli et al. 提出的敏感性分析工具,来量化相对于已控制的某个变量强度,遗漏变量需要有多强才能推翻本文的研究结论。在基准回归模型中,政府干预程度 (Inter) 是影响城市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变量,故本文将其作为对比变量进行敏感性分析。即使加入 Inter 3 倍强度的遗漏变量,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边际影响也不会由正转负。要使解释变量由显著变为不显著,至少需要遗漏变量的强度高于对比变量强度的 2 倍以上。该事件发生概率较小,故本文存在遗漏变量偏误的可能性较小。
(三)机制分析
产业优化机制分析
其中,列 (1)~ 列 (3) 为产业结构机制检验结果,列 (4)~ 列 (6) 为产业集聚机制检验结果。列 (1) 中,Diggov 显著且系数为正,表明数字政府建设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推动作用;列 (2) 和列 (3) 中,Str 显著且系数为正,表明数字政府建设通过优化产业结构间接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Sobel 检验和 Bootstrap 检验结果显示,产业结构中介机制成立,且中介效应占比为 12.946%。列 (4) 显示,数字政府建设显著提升了产业集聚水平;列 (5) 和列 (6) 表明,产业集聚水平的提高又进一步促进了城市营商环境优化。Sobel 检验和 Bootstrap 检验结果显示,数字政府建设通过推动产业集聚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中介机制成立,且中介效应占比为 22.292%。由此可见,数字政府建设通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集聚对营商环境优化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H2 得证。
创新机制分析
其中,列 (1)~ 列 (3) 为创新数量机制检验结果,列 (4)~ 列 (6) 为创新质量机制检验结果。列 (1)~ 列 (3) 显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了城市创新数量的增长,而创新数量增长又显著带动了城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提升,表明创新数量在数字政府建设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介作用,且中介效应占比为 10.476%。同样地,列 (4)~ 列 (6) 表明,创新质量在数字政府建设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过程中发挥了中介作用,且中介效应占比为 47.134%。由此可见,数字政府建设可以通过促进创新数量增长和创新质量提升促进营商环境优化。H3 得证。
政企关系机制分析
结果显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政企关系的良性发展,而和谐政企关系的构建将进一步促进城市营商环境优化。Sobel 检验和 Bootstrap 检验结果显示,数字政府建设通过政企关系改善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中介机制成立,且中介效应占比为 64.896%。H4 得证。
(四)异质性分析
基于地区的异质性分析
本文将样本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进行估计,结果显示,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作用显著存在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但在东部地区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在政策执行和落实以及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相较于东部地区较为滞后,企业经营面临更多的行政干预和烦琐的审批手续,而数字政府建设正是由政府推动的公共部门改革,极大地提升了政府服务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有效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竞争性,进而提升了中部和西部地区企业和投资者的办事效率。因此,数字政府建设为中部和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基于城市群的异质性分析
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城市群城市和非城市群城市分别进行估计,结果显示,在非城市群城市和城市群城市中,Diggov 分别在 5% 和 1% 的水平下显著,且系数均为正。进一步研究发现,费舍尔组合检验的组间系数差异 p 值为 0.077,证实了该组间系数差异的统计显著性,表明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作用在城市群城市中更为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城市群内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破了城市间的地理边界,而数字政府建设又进一步消除了城市间的行政壁垒,显著提升了城市群的互联互通水平。同时,城市群内部的产业协同和区域一体化也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迫切的需求。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 2018—2022 年中国 280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使用固定效应、分位数回归和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得到了四个研究结论。(1) 数字政府建设显著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在经过 Bartik 工具变量法、双重纠偏 LASSO 回归以及敏感性分析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该结论依然成立。(2) 随着营商环境分位数水平的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边际影响更为显著。(3) 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存在产业优化、创新和政企关系等多个渠道。具体而言,数字政府建设通过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集聚,促进城市创新数量增长和创新质量提升,以及改善政企关系促进了城市营商环境优化。(4) 数字政府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促进作用显著存在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在东部地区不显著;同时,相较于非城市群城市,该促进作用在城市群城市中更为显著。
(二)政策启示
第一,充分发挥产业优化机制和创新机制的推动作用。地方政府应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战略目标,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通过奖励创新解决方案等方式,发挥创新机制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加强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和协作平台,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和利益隔阂,促进城市营商环境的优化。
第二,推动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地方政府应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强化对企业及自身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与平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行政负担。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形成政府与企业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三,制定差异化的数字政府建设措施。东部地区可以通过加强数字治理、推动数字金融服务、建立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中西部地区可以通过建立一体化数字平台、扩大在线业务办理范围,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较低的城市,应积极改进数字政府服务,提升数字政府平台的用户体验、服务效率和功能完善度,赋能营商环境优化。
王建秀;候丹丹,山西财经大学,202405